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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22-06-22 08:19:05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3227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进一步压实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21年10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相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为此,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修改:一是要求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冷链物流中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恢复现行法律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规定,并与部门监管职责相衔接,三是对农产品经营者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平台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做出衔接性规定

此前的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出具承诺证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收集和保管承诺凭证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公众提出,在总结达标承诺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增加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生猪和生鲜乳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一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保存承诺遵守证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收购的农产品包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承诺履约证明,考虑到行政法规对生猪质量安全实施更加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对特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材料作出相应的衔接规定,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数量的,必须查验规定的验收合格证,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合格证书承诺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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